96.自动闭塞以()作为列车间隔。
97.自动站间闭塞、半自动闭塞都是以()作为列车间隔
98.“登记簿”封面上应注明开始使用日期,使用结束后应在封面上注明截止日期,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为()。
99.施工、维修作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工需要延点时,相关施工(维修)单位应提前()min通知车站行车人员(列车调度员),提前20min完成延点登记,车站行车人员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车站调度员或规定的人员),并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100.需天窗点外作业时,一项登记的作业地段不准超过()。
101.故障处理时,遇要点时间内不能完成需要延点时,设备管理单位应提前()min通知车站行车人员(列车调度员)。
102.()、点外检修作业、普速铁路区段施工限速地段巡查养护作业,应在登记内容里注明“不影响行车及设备安全”,同时还应注明是否“进入封闭区段”。
103.施工、维修、故障处理完毕,设备已恢复正常使用时,销记内容应有“()”的字句;
104.施工、维修、故障处理完毕,如设备已达到行车条件,但需要限速运行或对行车条件有限制的,销记内容应有“()”的字句,并写明行车限制条件。
105.遇施工开通后有行车限制条件时,施工主体单位应在销记内容内注明行车限制条件;施工开通前,由()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行车限制条件(按计划限速时除外),待行车限制条件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使用后销记。
106.施工(维修)登记时系统正常,但销记时系统不能使用,应使用()办理销记。
107.未设信号、工务、供电、电力工区的车站,车站登记设备故障现象时遇系统不能使用,准许电务、工务、供电、电力设备管理单位将登记停用、登记进入封闭区段及销记内容传真至登记站,并与登记站车站行车人员核对无误,登记站车站行车人员审核签认后按规定办理行车。电务、工务、供电、电力设备管理单位应于()h内到达登记站完成纸质登(销)记手续,登(销)记时间按传真内容上记录的时间填记。
108.电子登销记系统登录后超过()min无任何操作而后续需进行操作时,应重新登录系统。
109.运统46是()的简称。
110.电气化铁路区段维修或更换信号设备扼流变压器、中心连接板、轨道电路送受电的扼流变压器引接线、站内横向连接线等器件时,应按规定采取()措施后,方可开始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