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主体施工或Ⅰ、Ⅱ级配合施工,涉及通信行车设备变化(GSM-R核心网、数调主系统、影响行车业务的传输及数据网组网调整、电源改造等项目)、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或路用列车配合、办理非正常行车的Ⅲ级配合施工,均须制定施工预案。
不需编制施工预案的施工,经车间值班干部对《安全措施卡控表》审核,作为作业许可号申请依据。
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两线间已有站台、栅栏等设施的除外)施工维修而邻线行车时,作业人员集中的作业应根据作业风险、作业面条件等因素只需设置软隔离。
凡施工主体单位(含联合施工单位)、施工配合单位按规定需编制施工预案时,应将施工预案中的人身安全防护措施内容单独编制《施工预案》。
普速铁路施工和维修作业提前40分钟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
软硬隔离范围应包括实际作业地段及前后各10m范围(随车移动的软隔离除外)。
软硬隔离应按照“稳固可靠、高度适当、整齐有效、标志醒目”的原则进行设置。
I类邻营监护项目,在相应车间成立施工监护组(或项目部),抽调车间或段管内胜任人员、专职从事施工监护工作。
邻营施工涉及大型机械动土施工时,在铁路通信线路两侧10米-30米范围动土作业应列为红色防护等级。
普速铁路进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内的施工,应按规定上报营业线施工计划,对属于邻近营业线施工项目满足“不使用机械、不影响行车、不影响行车设备稳定和使用、人员不上道”条件的,由电务部组织施工方案审查时予以明确,设置临时硬隔离后,方可按规定上报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
施工方案审查会议纪要中必须明确该施工方案的有效期限。
电气化区段的架设或拆除防护网、架线或拆线或移位等施工计划(含封网以后的上跨电力线邻近营业线施工),委托供电设备管理单位提报,其他相关单位配合。
非电气化区段的施工计划(含封网以后的上跨电力线邻近营业线施工),委托供电设备管理单位提报,其他相关单位配合。
高速铁路车站值班员(车务应急值守人员)、驻站(驻调度所)联络员及监控人员应重点掌握天窗点前列车的运行动态,严格执行高速铁路作业门管理相关规定,按规定通知现场作业人员进出作业门,严禁盲目擅自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