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作业门设置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站内需先经车务部门同意),报铁路局集团公司栅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高架桥下栅栏门除外),经与栅栏设备管理单位和()办理书面手续后设置。
142.轻型车辆及小车鉴定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建立使用管理台账,并进行()管理。
143.使用轻型车辆或按轻型车辆办理的小车配合施工时,()单位应编制“轻型车辆使用计划书”。
144.轻型车辆及小车应放置在固定的(),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状态良好时方可上道使用。
145.使用轻型车辆或按轻型车辆办理的小车配合施工时,应纳入集团公司()管理。
146.使用轻型车辆或按轻型车辆办理的小车配合施工时,使用负责人在使用轻型车辆前必须检查准备工作和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确认可以安全使用后,提前()通知驻站联络员向车站申请。
147.进出站时,轻型车辆应降低运行速度。轻型轨道车过岔速度不得超过15km/h,区间运行速度不得超过()。
148.填写轻型车辆使用书应一式两份,负责人及()各存一份。
149.施工路用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行车凭证为()。
150.施工路用列车进入施工地段时,应在现场防护员()前停车,根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按照调车办法进入指定地点。
151.自动闭塞区段,施工封锁前通过施工地点的最后一趟列车前进方向为不大于()的上坡道时,施工负责人可向列车调度员申请安排施工路用列车跟踪该次列车进入区间
152.施工路用列车机组连挂时,应在被挂车()前停车一次,并在2m处一度停车,按照显示调车手信号进行连挂作业。
153.施工路用列车在区间内摘开作业时,施工负责人必须指派专人显示调车手信号,在来车方向停止车组不少于()处设置防护信号,移动车组以下不超过20km/h的速度运行至防护信号前停车。
154.施工单位提报月度施工计划中申请施工路用列车跟踪进入区间时,须确认通过施工地点最后一趟列车前进方向为不大于6‰的上坡道,在月度施工计划中注明“最后一趟列车通过施工地点前进方向为不大于6‰的上坡道,路用列车申请跟踪进入区间”,并提报管辖()会签审核。
155.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起重机等大型工程机械在()进行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时、应取得电务、通信等部门对电缆埋设位置的确认,并现场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