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房间地面高度( ),距房间内墙面不应小于0.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且应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GB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第6.0.17条)
当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氡浓度平均值不小于50000Bq/m³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平均值不小于0.30Bq/(㎡.s)时,( )采取建筑物综合防氡措施。(GB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第4.2.6条)
当民用建筑工程场地土壤氡浓度平均值不大于20000Bq/m³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不大于0.05Bq/(㎡.s)时,( )采取防氡工程措施。(GB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第4.2.3条)
II类民用建筑中地下室及不与室外直接自然通风的房间粘贴塑料地板时,( )采用溶剂型胶粘剂。(GB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第4.3.8条)
( )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第三章第十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 )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第三章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 )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第三章第十三条)
( )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第四章第十七条)
( )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第四章第十八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第四章第二十条)
( )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第四章第二十四条)
( )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第四章第二十四条)
(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第五章第二十八条)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 )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第四章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37号令第一章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