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单位给予补偿。
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建立岗位防火职责,设置明显的防 火标志,并在出入口位置悬挂防火警示标示牌。标示牌的内容应 包括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名称、消防管理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 方案及防火责任人。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可以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