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顶面擦伤时υmax>160km/h区段:深度超过1mm;160km≥υmax>120km/h区段:深度超过1mm;υmax≤120km/h区段:深度超过2mm。判定为重伤。
曲线应保持要素准确及圆顺,用20m弦测量,450<R≤800m时,曲线正矢作业验收容许偏差管理值缓和曲线的正矢差不大于3mm、圆曲线正矢连续差不大于6mm、圆曲线正矢最大最小值差不大于9mm。
接头螺栓及垫圈伤损达到⑴螺栓折断,变形,严重锈蚀、丝扣损坏或杆径磨耗超过1mm不能保持规定的扭矩。⑵垫圈折断或失去弹性。应及时更换。
施工地段放行列车限速υmax≤45km/h时每个接头至少拧紧4个(每端2个)。
作业中出现轨向、高低不良,起道、拨道省力,枕端道砟离缝为胀轨迹象。
作业中有胀轨迹象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及时采取防胀措施。
轨道检查车对线路局部不平顺(峰值管理)检查各项偏差等级划分为四级:Ⅰ级为日常保持标准,Ⅱ级为计划维修标准,Ⅲ级为临时补修标准,Ⅳ级为限速标准。
线路上的钢轨硬弯,应在轨温较高季节矫直,矫直时轨温应高于20℃。
线路标志包括:公里标、半公里标,曲线标,圆曲线和缓和曲线的始终点标,桥梁标,隧道(明洞)标,坡度标,以及铁路局、工务段、线路车间、线路工区和供电段的界标。
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包括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相关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
铁路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
轨距是钢轨头部踏面下16mm范围内两股钢轨工作边之间的最小距离。
工务段负责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地段的工作量调查、维修计划制定、维修方案设计、质量验收及其他作业项目。
未被平衡欠超高不应大于75 mm,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90 mm,但允许速度大于120 km/h线路个别特殊情况下已设置的90(不含)~110 mm的欠超高可暂时保留,但应逐步改造。
未被平衡过超高不应大于30mm,困难情况下不应大于50mm,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线路的个别特殊情况下不应大于70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