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雨出巡检查方式包括:徒步检查、添乘检查、开行轨道作业车检查等方式。
当连续雨量达120毫米及以上,鹰厦线上清至三明东、三元区至K651线路所,峰福线永平至江坂,皖赣线倒湖至浮梁、万年至硬石岭,外南线,赣龙线赣州东至会昌北普速场、瑞金至冠豸山南、新泉镇至龙岩,漳龙线,漳泉线雨量达全面出巡警戒时,受影响区段按限速警戒办理;雨量达限速警戒时,按封锁警戒办理;
桥梁警戒水位分三级,即一般警戒、注意警戒、危及警戒水位(含壅水和浪高)。
当江河洪水位距钢梁梁底净高1.5米,圬工梁1.25米为一般警戒水位。达到一般警戒值时,工务段应立即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对列车进行限速,列车限速80公里/小时(线路允许速度≤80公里/小时可不办理)。工务段安排看守人员携带防护备品、检查工具进行24小时看守,每隔2小时向工务段调度汇报一次水位或冲刷深度、流速及巡查情况,并做好记录。
当江河洪水位距钢梁梁底净高1.0米,圬工梁1.0米为注意警戒水位。达到注意警戒值时,工务段应立即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对列车进行限速,列车限速45公里/小时。达注意警戒值区段的看守人员每隔1小时向工务段调度汇报一次水位或冲刷深度、流速及巡查情况,并做好记录。
当江河洪水位距钢梁梁底净高0.75米,圬工梁0.5米为危及警戒水位。达到危及警戒值时,工务段应立即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列车限速25公里/小时,如水位持续上涨接近梁底且流速大于0.3米/秒及以上时,立即办理线路封锁,工务段副段长立即赶赴现场应急处置,并及时向集团公司申请采用重车压梁等措施加强梁跨的稳定性,防止梁跨被洪水冲走。看守人员应每隔30分钟至少测量一次水位或冲刷深度及流速变化,水位陡涨变化较快时增加测量频次,做好记录后并将巡查情况向工务段调度汇报。
当水位或冲刷深度消退,流速缓慢、河槽无大型漂流物且持续30分钟以上,已办理封锁手续:当水位消退距钢梁梁底净高0.5米,圬工梁0.3米以下,由现场负责人确认设备安全,具备开通条件后,通知驻站(所)联络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限速25公里/小时运行。
当水位或冲刷深度消退,流速缓慢、河槽无大型漂流物且持续30分钟以上,已办理限速手续:当水位或冲刷深度消退至危及警戒值(江河洪水位距钢梁梁底净高0.75米,圬工梁0.5米)以下,由现场负责人确认设备安全,具备提速条件后,通知驻站(所)联络员《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限速45公里/小时运行。
施工(维修)作业应召开点前布置会和点后总结会。点前布置会和点后总结会应由施工(维修)负责人组织召开,线路大修施工、段组织的两个及以上车间联合作业,应由施工(维修)主体单位(车间)组织召开。 所有作业人员均应参加点前布置会和点后总结会,作业人员数量较多时可分级召开。
凡影响行车、人身安全的施工和维修作业及发生线路故障地点,均应设置防护。
施工和维修作业必须设置防护员(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日作业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调换,特殊情况需调换时,由车间主任(副主任)批准,报段指挥中心核备,并通知所在作业组负责人、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等。
在通信不畅或瞭望条件不良地段作业时,应增设中间联络防护员。
现场防护员应以瞭望防护为主,并掌握驻站联络员通报的信息,每3~5分钟联系确认一次;垂直天窗、单线天窗点内无作业车辆时,防护员应加强瞭望,保持通信畅通,严禁擅自离岗或从事与防护无关工作。
在混凝土T梁钢支架(钢横梁)作业通道上堆放重物时,无声屏障地段,在满足均布荷载4.0kN/m2、步行板集中荷载1.5kN承载力的条件下,每3m范围内放置混凝土枕或复合桥枕不得超过1根,木枕或木桥枕不得超过2根;且必须紧靠挡砟墙放置,支承的钢支架(钢横梁)不少于2个。有声屏障地段,严禁堆载。
8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严禁人员在作业通道上作业、通行、避车以及存放工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