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服务、货物招标需对服务大纲或设备安装调试方案进行评审的,其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不少于( )人的单数。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一般不超过( )页(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可适当增加),具体篇幅(字数)要求及扣分标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招标人可以委派( )名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类相关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的代表参与评标(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除外)或者资格审查。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大型工程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中型工程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万元的装饰装修、安装、钢结构、幕墙工程。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小型工程是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万元以下的智能化、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园林绿化等专业工程。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7〕19号),以落实( )为核心,强化主体责任,放管结合。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施工、货物、服务,以单项合同估算价是否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确定是否必须招标发包(不受项目总投资额大小的限制)。但同一工程建设项目( )个月内发生的同类勘察、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总估算价达到规定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实行电子招投标的项目,其施工、服务、货物的技术标评审应当采用( )评审制,项目负责人答辩亦应采用暗标方式评审,具体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招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招标人自行决定开始招标活动,并承担因项目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 )的风险。
招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在提交( )的同时,就自行招标事宜向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施工招标文件中设定的暂估价应当符合( )水平。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由( )同意。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 )个月。
评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评委在招投标活动出现将个人通讯工具带入评标区的不良行为,公示(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