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包队伍安全管理的通知》(苏电安委会〔2023〕 20号)规定,各项目管理单位应及时将公司安全制度文件、事故案例、违章通报等传达至外包单位,并督促、指导其同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包队伍安全管理的通知》(苏电安委会〔2023〕 20号)规定,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开展新入场作业人员“面对面”逐一核实,及时清退与人员报审情况及准入状态不符的作业人员。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包队伍安全管理的通知》(苏电安委会〔2023〕 20号)规定,加强劳务分包人员动向核实,严控劳务分包人员跨单位频繁流动,严防劳务分包人员擅自开展作业。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包队伍安全管理的通知》(苏电安委会〔2023〕 20号)规定,外包单位安全工器具应进行统一注册、赋码管理,全面掌握其入网源头和试验检测情况。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包队伍安全管理的通知》(苏电安委会〔2023〕 20号)规定,外包单位在一个准入周期内被同一家地市公司级单位查处2起Ⅰ、Ⅱ类严重违章,纳入地市公司级单位Ⅱ级负面清单,在该地区停工整顿一周, 由所在地市公司级单位对其开展警示约谈。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包队伍安全管理的通知》(苏电安委会〔2023〕 20号)规定,外包单位在一个准入周期内被省公司查处2起Ⅰ、 Ⅱ类严重违章,或因严重违章被2家地市公司级单位纳入Ⅱ级负面清单,纳入省公司Ⅱ级负面清单,在公司系统停工整顿一周,省公司对其开展警示约谈。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包队伍安全管理的通知》(苏电安委会〔2023〕 20号)规定,外包单位在一个准入周期内被同一家地市公司级单位查处3起Ⅰ、 Ⅱ类严重违章,纳入地市公司级单位Ⅰ级负面清单,在该地市级公司单位取消安全准入资质,暂停中标资格6个月。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包队伍安全管理的通知》(苏电安委会〔2023〕 20号)规定,外包单位在一个准入周期内被省公司查处3起Ⅰ、 Ⅱ类严重违章,或因严重违章被2家地市公司级单位纳入Ⅰ级负面清单,纳入省公司Ⅰ级负面清单,在公司系统内取消安全准入资质,暂停中标资格6个月。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包队伍安全管理的通知》(苏电安委会〔2023〕 20号)规定,外包单位在同一项目实施过程中,被省公司或地市公司级单位查处2起Ⅰ、 Ⅱ类严重违章,责任主体均为总包单位人员的,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强制退出本项目或更换项目负责人等措施;责任主体均为分包单位人员的,分包单位可不退出本项目实施。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违章考核管理的通知(苏电安委会〔2023〕18号)规定,各地市公司级单位应对责任人、责任班组、责任工区、责任单位严格落实严重违章记分、经济考核、负面清单等要求,违章直接责任人员是主业或产业单位员工的,对直接责任人,按照违章记分对应金额,在工资中予以扣减,年度绩效等级评价不得评为 A,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违章考核管理的通知(苏电安委会〔2023〕18号)规定,各地市公司级单位应对责任人、责任班组、责任工区、责任单位严格落实严重违章记分、经济考核、负面清单等要求,违章直接责任人员是外包单位人员的,纳入对应等级的负面清单,具体按照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要求执行。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违章考核管理的通知(苏电安委会〔2023〕18号)规定,各地市公司级单位应对责任人、责任班组、责任工区、责任单位严格落实严重违章记分、经济考核、负面清单等要求,针对施工检修单位、运行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地市公司级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应严格开展违章连责考核。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违章考核管理的通知(苏电安委会〔2023〕18号)规定,针对省公司通报的Ⅰ、 Ⅱ类严重违章, 由省公司安委办组织相关地市公司级单位分管领导每月“说清楚”。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通知(苏电安委会〔2023〕19号)规定,产业单位、项目建管单位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监督施工项目部编制月度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劳务分包、厂家技术支持人员等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通知(苏电安委会〔2023〕19号)规定,发包单位(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运检抢网格化驻点班组等长期合作的外协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