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需要延长首次定期检验日期时,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年。( )
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 1 个月以前,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做好定期检验相关的准备工作。( )
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定期检验完成后,由使用单位组织对压力容器进行管道连接、密封、附件(含安全附件及仪表)和内件安装等工作,并且对其安全性负责。( )
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压力容器(未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但是使用超过 15年的压力容器视为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如果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检验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检验。( )
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及第1、2、3号修改单的规定,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移动式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按照铭牌和产品数据表规定的一种介质,逐台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媒介。( )
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及第1、2、3号修改单的规定,安全附件出厂时应当随产品提供质量证明文件,并且在产品的明显部位装设牢固的金属铭牌。( )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特种设备未取得许可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或者达到报废条件,继续使用的,属于严重事故隐患。( )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属于严重事故隐患。( )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缺失或者失灵,继续使用的,属于严重事故隐患。( )
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规定,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等外部因素引发的事故,可能属于特种设备事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使用特种设备(不含气瓶)总量 50 台以上(含 50 台)的。应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