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网点办理磁条芯片复合卡业务时,应优先读取磁条进行交易。
IC卡卡片挂失补卡时,原卡电子现金剩余资金不退还持卡人。
助农取款业务交易支持信用卡交易。
借记卡不允许透支交易。
营业网点办理磁条芯片复合卡业务时,应优先读取芯片进行交易。
各分支机构应妥善保存助农取款服务点设立、变更、日常管理与检查等过程中形成的各项资料,包括身份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经营信息复印件,以及业务受理表、实地拍摄照片与调查报告、业务协议书、现场服务表等。除业务协议书和调查表外,其他资料可以电子档案形式保管。
经办网点每季度至少对助农取款服务点现场检查一次,对新设立的,前三个月内应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借记卡只供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因出租、出借、转让造成的资金损失发卡机构不承担责任。
因借记卡和密码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持卡人在互联网上使用借记卡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借记卡持卡人可持具备电子现金功能的IC卡办理电子现金业务,IC卡电子现金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持卡人应承担因卡片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风险。
营业机构必须挂牌公告储蓄存款利率,不得擅自变动。
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全部提前支取的,按存款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部分到期时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逾期支取的定期储蓄存款,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的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储户认为储蓄存款利息支付有错误时,无权向经 办行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