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公寓是铁路运输生产的基础设施,是运输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运输安全生产的源头和驿站,是保障行车安全正点的基础。
公寓应坚持“保障运输安全、服务乘务人员”的宗旨。
公寓应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待乘务员如亲人”的理念,强化“源头抓服务”的安全工作方针,
公寓须按照国铁集团、集团公司规章制度,抓好公寓日常管理和服务,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乘务人员提供良好食宿环境。
承担乘务员接待任务,床位配置总量达到100张以上,地处路局中心位置的为区域性行车公寓。
除路网行车公寓、中心行车公寓,其他承担乘务员接待任务的为小型行车公寓。
公寓应依据上级文件或电报,接待执行专运、军运、试运等特殊任务的乘务人员。
公寓应依据上级文件或电报,接待执行图定交路、临客运输任务的机车乘务员(含指导司机、学员)、运转车长、客运乘务人员、车辆乘务员、列车长、乘警。
公寓应依据上级文件或电报,接待执行图定交路、临客运输任务的高速铁路及客运专线动车组司机(含指导司机、学员)、随车机械师、客运乘务员、乘警、餐饮、保洁人员。
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地方铁路、整体业务外包等人员入住公寓要先由集团公司行车公寓主管部门牵头签订租赁协议。
行车公寓具体接待任务,应根据相关文件、电报、调度命令执行。
严禁在公寓从事任何违法活动。
住寓人员应自觉遵守住寓期间外出请假制度。
列车终到停留4小时及以上折返的乘务人员,公寓负责住宿、就餐、洗浴服务。
住寓人员应做到不乱扔(倒)污物,禁止将腥臭物和禽畜带入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