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在招标投标基本程序中,投标人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件等实质性条件和要求都要在( )环节得以确定。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资格预审项目因设置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导致预审合格申请人不足( )家,招标人应当降低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条件。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资格审查活动应遵循( )的原则。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单项合同估算价为7800万元的市政工程是( )。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采用综合评估法时,特大型且技术复杂的工程,投标报价评审分应大于等于( )。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不可以选取为“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办法”的选定依据是( )。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在投标活动中,企业一年内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 )。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招标人可以委派1名( )的代表参与评标(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除外)或者资格审查。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 )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当发布评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设置同类工程业绩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只能设置不超过( )个量化指标。其中面积、造价量化规模指标,大型及以下工程、技术复杂的特大型工程可以设置不超过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的80%,特大型工程不超过60%。其他指标的设置不得超过招标工程相应指标。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 )。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采用( )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在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应当( )。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专家应当从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名册或公共资源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工作结束前( )。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文),资格预审是指在( )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的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