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招标投标活动( )。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国有企业使用( )建设的经营性项目,建设单位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具备相应资质且能够提供设计、施工、材料设备和咨询服务的,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发包给其控股或者被控股的企业。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 )可以确定一个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统一监管职责。
依据《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政府120号令),招标人应当根据( )等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实现招标投标过程的规范透明、结果的合法公正。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国资先行、稳步推进原则,( )率先推行工程总承包方式。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各地每年要明确不少于( )的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的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至2025年,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全部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全省培育发展( )家以上具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单位。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 )。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 )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发包。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 )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应当在( )中明确接受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设置( )。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对固定总价包干部分( )审核。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推进工程总承包项目积极应用( )技术,鼓励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率先应用( )技术。
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5号文)规定,推进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行担保制度,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应当实施工程担保。建设单位应当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鼓励工程总承包单位采用( )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