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经营项目、预计还款周期、保证人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个人创业贷款管理办法中,由政府成立担保基金或指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按合同约定由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代为清偿,代偿日不得超过到期日后一个月。
金信活体贷制度中以“活体动物资产”为抵押物进行评估价值确认的,抵押物价值可采用外评、内评或外评加内评方式,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均需确定统一明确的价格参照机制,经办机构可选取公开市场的动物资产价值作为参照,上下浮动不得高于10%。
借款人申请金信活体贷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到期还款”“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月计息,按期还本”中的任意一种方式进行还款,具体以系统设定为准。贷款期限在1—3年(含)的,申请人为农户的,可采用“到期还款”的还款方式。
金信活体贷制度中,活体动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特定动物资产,包括消耗性动物资产和生产性动物资产。
金信收购贷使用粮食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实际控制企业需通过辽宁政务服务网已向收购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备案。
金信收购贷(仓储动产抵押类)担保方式为粮食浮动抵押,不能通过增加其他担保作为本产品风险缓释措施。
金信收购贷的贷后检查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钱随货走、购贷销还、库贷挂钩”的原则,贷后检查与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及本行相关制度执行。
金信收购贷(普通类)借款人准入条件中,要求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无任何不良、逾期等负面信用记录,无未结被诉讼以及被执行信息,无恶意拖欠记录,愿意接受和配合经办机构监测;
金信种植贷贷款期限根据农业种植生产用途、周期和现金流确定,对于从事种植生长周期一年以内的作物,包括但不限于粮食、西瓜、草莓等农作物,用途为支付生产种植资料、人工费用等日常需求的,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金信种植贷产品要重点对贷款用途、申请额度的合理性和借款人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及代偿能力进行评价,分析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风险因素,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出具审查意见。
金信种植贷产品对于用途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和复垦、购置或租赁大型机械设备以及林果、苗木、人参、花卉等特种农业生长周期较长作物的,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
金信种植贷是指本行向辽宁省内(不含大连)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规模化种植经营(包括但不限于粮食、蔬菜、中草药、瓜果、花卉等具有经济属性的作物)的人民币贷款。
金信渔船贷是指本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从事海洋渔业捕捞经营活动或建造、维修渔船的人民币贷款。
金信渔船贷产品的借款人和经办机构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自有船舶的抵押权登记,登记的概括性描述应能合理识别担保财产,并备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