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
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先查清事故原因再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
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依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依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依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可能导致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和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
依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公司各级单位主管安全领导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防汛、抗震、防台风、防雨雪冰冻灾害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可以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外来工作人员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责任性或造成不良影响事件、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未有效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程等情形的,上级单位应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并责令限期改正。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五级及以上责任性电网和设备事件、六级及以上责任性信息系统事件,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事件后,相关单位应在发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到总部“说清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公司所属各单位一年内重复发生事故或性质恶劣事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条款上限或提高一个等级进行处罚。
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电网因安全自动装置正确动作或调度运行人员按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的非人员责任的事故,不中断调度机构的安全记录。若由于人员处理不当或设备本身故障构成事故者,仍应中断安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