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配电安规,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阀门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依据配电安规,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替代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替代的方法处理。
依据配电安规,尽可能地把动火时间和范围延长到最大限度。
依据配电安规,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依据配电安规,动火作业间断或终结后,应清理现场,方可离开。
依据配电安规,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在做好适当安全措施后可以动火。
依据配电安规,二级动火时,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
依据配电安规,动火工作完毕,现场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在动火工作票上填明动火工作结束时间,经四方签名后(若动火工作与运维无关,则三方签名即可),盖上“已终结”印章,动火工作方告终结。
依据配电安规,动火工作票至少应保存半年。
依据配电安规,各单位可参照附录N和现场情况划分一级和二级动火区,制定需要执行一级和二级动火工作票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并经本单位批准后执行。
依据配电安规,动火工作票可以代替设备停复役手续或检修工作票、工作任务单和故障紧急抢修单。
依据配电安规,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动火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票面格式,由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且必须手工签名后方可执行。
依据配电安规,一级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区安监负责人、消防人员审核,工区分管生产的领导或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还应报当地地方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依据配电安规,二级动火工作票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区安监人员、消防人员审核,工区领导批准。
依据配电安规,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可以兼任动火工作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