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闭坑报告必须有完善的各种地质资料,在相应图件上标注()、()、井筒、巷道、()、()等,情况不清的应当予以说明。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按批次取得安全标志的( )矿用产品,应在产品交付使用( )加施标识。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准型标识为黄色底板,边框及“ ( )、( ) ”为黑色。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是表明矿用产品符合( )、( ) 和矿山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专用标识。
矿山产品不是矿山使用的( )、( )、( )、( ) 的总称。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数字代码标注在( )边形边框( )方,标识中央处。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电缆、输送带、管材、风筒等产品,加施标识的间距不大于( )m,并保证在产品最( )使用单元内具有不少于一处的标识。
凡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只有取得矿用产品( )、( ) ,方可使用。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由矿用产品( )和( )两部分组成。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是对涉及( )和( )的矿用产品所采取的强制的管理制度。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要求,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确认矿用产品符合(),准许生产单位生产和销售,使用单位采购和使用的凭证。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要求,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准型标识应使用矿山安全允许的材料,一般采用()材料。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要求,()等矿用产品,加施标识的间距不大于10m,并保证在产品最小单元内具有不少于一处的标识。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要求,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便于使用标准型标识时,可采用()方式在产品上加非标准型标识,其数字代码位置、尺寸、颜色和是否使用五边形边框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要求,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不便于使用标准型标识时,可采用印刷、模压、烙印等方式在产品上加非标准型标识,其()和是否使用六边形边框可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