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每一起安全生产隐患的分析评估,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和外部环境安全等方面,全方位、全过程排查分析发生异常事件的原因,强化源头管控和治理,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工作规定》中规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直报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未按规定直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在季度考核中量化扣分。()
. 到2023年,实现对重点监管的18种危险化工工艺实行自动化改造,对22种典型化工单元操作实行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改造。
. 扎实开展“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督促企业组织员工学规章制度,切实提升全员安全生产素质和技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章守规,杜绝“三违”行为。
. 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型号,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可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 在保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授课的基础上,可以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安排其他人员或邀请安全监管人员、专家等讲授法律法规、案例警示和专业技术方面的内容,可以替代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动员教育。
. 生产经营单位被警示通报或者其负责人被约谈后2个月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级调查。
.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2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专项预案。
. 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应当依托本单位从业人员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 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运输单位和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应当成立由安全管理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技术组,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在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高危和人员密集单位应当每1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3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预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