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可以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新《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新《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有效。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安全生产法》: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新《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事故隐患和事故的关系,发生事故一定由于存在事故隐患造成的;但并不是说,所有的安全隐患一定会导致事故的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都是可以预防的。
安全问题是“一和零”的关系。“一和零”的关系不能挂在嘴上,抓安全是事业部、工人来抓,安全工作就是要从基层抓起。
安全履职,不是“做了”就可以,是要“做好”,要区分对象、区分时间、区分不同的季节,区分区域、区分任务性质,然后结合我们生产状态去抓安全。
安全管理趋势是从以事后管理向事前预防管理发展,从以事故为中心向以风险为主线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