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栏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
为了施工人员上下班方便,施工单位可以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职安全员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企业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从事关键岗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企业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检查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不定期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