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采用高可靠性用电的项目,客户应当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和标准,在接火送电前缴清高可靠性费用,供电企业可自立收费名目或者自定收费标准。
县区级供电局生产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参与本单位业扩工程设计审查、竣工检验、接火送电等工作,参与业扩配套项目方案制定工作,组织业扩配套项目竣工验收(可委托专业部门负责),配合制定与执行业扩配套项目停(带)电作业计划。
配电网涉及高压配电线路和变电站、中压配电线路和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线路、用户和分布式电源等四个紧密关联的部分。应将配电网作为一个整体系统规划,以满足各部分间的协调配合、空间上的优化布局和时间上的合理过渡。
有联络关系的中压线路同时处于最大负荷运行方式下,其中某一回线路的变电站出线开关故障或计划停运时,其全部负荷可通过一次转供电倒闸操作,转由其余线路供电,则称该线路称为“可转供电线路”。
双电源是指分别来自两个不同变电站为同一用户负荷供电的两路供电电源。
110kV及以下变电站供电范围宜相互交叉。
计算各电压等级容载比时,需计入该电压等级发电厂的升压变压器容量及直供负荷。
开关站电气主接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每段母线接4-8面开关柜;PT柜内避雷器可直接连接母线。
在城市及农村受树木、建筑物限制,威胁人身安全时,应采用架空绝缘线路。已有的树障区、建筑区的中压架空裸导线,需结合裸导线改造工作,可采取局部更换为绝缘导线、涂覆绝缘材料等改造措施。
低压配电网应以配电站供电范围实行分区供电。低压架空线路可与中压架空线路同杆架设,可跨越中压分段开关区域。
10(20)kV配电网“N-1停运”指中压线路中一个分段(包括架空线路的一个分段,电缆线路的一个环网单元或一段电缆进线本体)故障或计划退出运行。
10(20)kV配电网“N-1-1停运”指中压线路中一个分段计划停运的情况下,又发生了故障停运。
配电网应优化配置电压序列,简化变压层次,避免重复降压,现有运行的非标准电压应继续发展。
110kV配电网实现以220kV变电站为中心、分片供电的模式,各供电片区正常方式下相对独立,但必须具备事故情况下相互支援的能力。
配电网规划应按线损“四分”管理要求控制分压技术线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