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 )。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 )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 )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 )。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 )作业场所。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 )。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 )。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负有( )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 )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 )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