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办理政府投资资金拨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五条)
当提升高重心结构时,应进行()验算。(GB51162-2016/第5.1.6)
整体提升支承结构应设置顶部避雷针、支柱的引下线和基础防雷接地,并应作为导体连通,防雷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Ω。(GB51162-2016/第6.2.11)
提升用钢绞线重复使用次数不应超过( )次。(GB51162-2016/第6.5.30)
拆除周期超过一周应按( )级风荷载验算。对应的结构为处于拆除过程中的支承结构。(GB51162-2016/第4.1.1第4条)
提升支承结构的高强螺栓连接节点宜采用( )施工。(GB51162-2016/第6.2.10)
对受压型提升支承结构的连接螺栓应采取( )拧紧工艺。(GB51162-2016/第6.5.8)
各吊点提升能力(指定吊点液压提升油缸额定荷载)不应小于对应吊点荷载标准值的( )倍。(GB51162-2016/第7.1.2第3条)
被提升结构脱离胎架后应在被提升结构最低点离开胎架() 作悬停。悬停期间应对整体提升支承结构和基础进行检查和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提升。(GB51162-2016/第8.2.1第2条)
液压提升系统的配线除弱电系统外,均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 ( ) 的铜芯多股电线或电缆。(GB51162-2016/第7.2.5第1条)
当整体提升支承结构门架柱(塔架)作为空间架进行极限承载力分析时,塔架高度中部应计入 1/1000 的初弯曲,弯曲线可用( )模拟。(GB51162-2016/第6.1.3)
提升用钢绞线重复使用次数不应超过 30 次。每次使用前应对钢绞线进行(),钢绞线应无松股、断丝现象。(GB51162-2016/第6.5.13)
重型结构和设备整体提升T程的结构安全等级宜为二级。(GB51162-2016/第3.0.4)
当结构体系为超静定体系时,应计算支座不均匀沉降和不均匀提升的作用影响。不均匀沉降加不均匀提升合计产生的提升点附加高差不宜大于两支承点(提升点)之间距离的 ()倍。(GB51162-2016第4.4.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d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