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在生产、检验、储存、交付的各阶段,应以适当方式标识产品和检验、试验状态,每批产品的标识应具有唯一性。
能源基准是基准期内能源绩效参数的数值,用来确定基准期内的能源绩效。
能源绩效参数的数值与能源基准所使用的单位和度量可以不一致。
相关变量是对能源绩效有显著影响且经常变化的、可量化的因素。
静态因素是对能源绩效有显著影响且不经常变化的已知因素。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未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等有关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或校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并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的能源计量审查等监督检查。
能源绩效参数值归一化考虑相关变量和静态因素变化,会准确地反映能源绩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后评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概况、投资、项目工艺内容、应用的节能四新技术、主要耗能设备一览表、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改造和投用时间、设计能耗情况、实际能耗情况,节能效果评价(先进性评价)等。
节能投资改造项目分为自主投资节能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投资以自主投资为主,合同能源为补充。
各单位加强装置停开工用能管理。做好装置平稳运行,避免非计划停工的同时延长检修周期;做好停开工用能优化管理,降低过程消耗。
节能审查已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确定的能源消耗总量10%以上的,应当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公司取得地方政府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后,方可开工运行。
已完成工程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投入生产、使用前,生产厂应该开展竣工验收,确保项目节能设计方案、节能设施设备和节能审查意见有效落实。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基础设计可以不编制节能篇章或节能专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