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专家组认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需作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只需按照论证报告修改,不用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桥梁口、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实行总承包的,施工现场分包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总承包単位负责统计上报 。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周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査,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为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8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贝任。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 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