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人身安全,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m以上的距离。
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
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发现牵引供电设备上挂有线头、绳索、塑料布或脱落搭接等异物,均不得与之接触,应立即通知附近车站,在牵引供电设备检修人员到达未采取措施以前,任何人员均应距已断线索或异物处所()m以外。
距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及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m范围以内具备接入综合接地条件的金属结构应纳入综合接地系统。
不能接入综合接地系统的金属结构须装设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Ω。
站内和行人较多的地段,牵引供电设备支柱在距轨面2.5m高处均要设白底黑字“()”并有红色闪电符号的警示标志。
铁路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
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分为()级维修项目和()级维修项目。
集团公司内所属各单位于每月()日前将经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网络会签的次月施工计划申请上报主管业务部室。各业务部室对施工计划申请进行审查汇总,由分管副主任批准后,于()日前网上流转至施工办。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三类。
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推进施工方案、施工安全协议、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施工预备会和总结会记录、施工方案审查和审定记录等资料管理信息化。未实现信息化前,相关资料(已明确保存期限的除外)由相关单位及其主管业务部室保存()及其以上。
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的变更。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施工单位必须在作业开始()小时前,通知设备监护单位。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多个维修单位综合利用维修天窗时,综合利用天窗计划申请须由各维修单位在维修周计划编制时先行研究,由()牵头组织确定。
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束作业时,维修作业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提前通知车站值班员,提出延迟申请,()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并办理延迟手续。由列车调度员发布维修作业延迟结束的调度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