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依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可能导致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和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
依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规定,受到降级处理的企业,若还发生其他事故,其他事故按照降级扣分标准继续考核。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规定,考核任期内发生2起及以上瞒报事故或1起及以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企业,对其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扣分。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安委会主任应当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可以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但不得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评价办法》规定,国务院国资委根据中央企业自评报告,组织督查组对自评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发现不如实自评扣分的给予加倍扣分处理。( )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公司各级单位主管安全领导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和安全目标负全面责任。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防汛、抗震、防台风、防雨雪冰冻灾害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规定,可以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外来工作人员单独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责任性或造成不良影响事件、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未有效执行安全生产制度规程等情形的,上级单位应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并责令限期改正。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事故、五级及以上责任性电网和设备事件、六级及以上责任性信息系统事件,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事件后,相关单位应在发生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到总部“说清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规定,公司所属各单位一年内重复发生事故或性质恶劣事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条款上限或提高一个等级进行处罚。
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电网因安全自动装置正确动作或调度运行人员按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的非人员责任的事故,不中断调度机构的安全记录。若由于人员处理不当或设备本身故障构成事故者,仍应中断安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