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同意金融机构认定结果的,对兑换 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当面将带有本行行名的“全额”或“半额”戳记加盖在票面上,并当面使用专用袋密封保管,并在袋外封签上加盖“兑换”戳记。
【判断】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因火灾、虫蛀、鼠咬、霉烂等特殊原因,造成外观、质地、防伪特征受损,纸张炭化、变形,图案不清晰,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判断】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
【判断】持有人对银行业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定,经中国人民银行鉴定后,银行业机构核对人民银行转来的专用袋、鉴定书和持有人出示的鉴定书各要素一致无误后,填制《金融机 构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单》,向持有人办理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业务,兑换时,银行业机构不再开袋确认人民银行的鉴定结果。
【判断】金融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将装有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的专用袋和其他残损人民币一起交存当地人民银行发行库,对交存的半额兑换的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归入能整除兑换金额的现行人民币最大面额的券别。
【判断】金融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将装有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的专用袋交当地人民银行发行库,对交存的半额兑换的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应凑齐2张,归入相应的券别。
【判断】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临柜人员向持有人办理特殊残缺、污 损人民币兑换业务时分券别按全额、半额使用专用袋密封,该专用袋及封签可恢复,中国人民银行鉴定人员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做出鉴定结果并分券别按全额、半额使用的专用袋及封签应具有不可恢复性。
【判断】人民银行在办理特殊残缺、污损人民币复点业务时,只需检查专用袋及封签是否完好无损,核查《兑换单》或《鉴定书》所列要素是否齐全,不需开袋核对袋内实物。
【判断】变造币的其中一种情形是真真拼凑,即一张钞票由多个真币部分拼凑而成,没有假币成分。
【判断】钞票有荧光反应的就是假币。
【判断】到目前为止,在已收缴的第五套人民币伪造币中,已发现部分假币在纸张中抄造水印。
【判断】第五套人民币部分伪造币使用普通商用纸张,在紫外光下都具有较强的荧光反映。
【判断】第五套人民币夹层纸假币夹层内印刷“水印”,在“水印”图案处正反两面侧光观察均无明显印迹,但“水印”透光观察表现异常。
【判断】第五套人民币假币表面印刷“水印”在“水印”轮廓边缘的线条较为模糊。
【判断】第五套人民币假币伪造固定人像/花卉水印主要方法之一是在纸张夹层中涂布白色浆料,透光观察时,水印所在位置纸张因透光而显得偏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