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在履行货币鉴别义务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金融机构开展货币鉴别和假币收缴,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授权的鉴定机构开展假币鉴定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涉及假人民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假外币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金融机构开展货币鉴别和假币收缴,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授权的鉴定机构开展假币鉴定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涉及假人民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假外币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金融机构开展货币鉴别和假币收缴,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授权的鉴定机构开展假币鉴定业务,有下列行为之一,但尚未构成犯罪,涉及假人民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及假外币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2号)第九条规定,使用人民币图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根据《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2号),出于以下目的在宣传品、出版物上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人民币图样库中公布的人民币图样的行为可以不经审批,但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并随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检查.()
《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249号)所称现金处理设备是指农村商业银行使用的具备冠字号码信息识别功能的点验钞机、清分机、()等现金处理设备。
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249号),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记录的对象为第五套人民币()券,以及省联社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定的其他人民币券别。
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249号),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应记录()等信息。
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249号),从人民银行调入或同业调入,由本行对外支付的现金,可采取以下任一种方案.()=
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249号),营业机构的职责包括()。
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249号),农村商业银行的职责包括()□
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由()等功能模块组成。
冠字号码调拔用于将指定的数据包状态为未调拔的冠字号码信息进行机构间调拔、将数据包状态为配钞的冠字号码信息调拨至自助设备,包括()等功能。
农村商业银行可通过()等方式,按要求对辖内机构采集上传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的冠字号码信息的完整性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