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空白凭证应纳入核心业务系统和凭证管理系统管理,农商行签发凭证和客户签发凭证应管理到号。
重要空白凭证应实行专库(柜)存放。保管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条件。
自行领用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坚持双方在场,当面点清。
中心库向营业机构调拨重要空白凭证时,应按箱内小捆包装单位清点数量(连续纸类重要空白凭证应查看起止号码)
开户时如存单、存折打印错误,必须进行冲正处理。
因系统故障或人为失误造成会计凭证打印不符合要求,应经会计主管授权后进行重复打印、手工补制、换发单折处理,或按规定对该笔业务冲正后重新办理。
抵(质)押品权证视同现金管理,并指定专人保管,坚持账实分管的原则。
根据《关于规范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农信联运营(2021)29号),办理小额存款提取业务需满足.提取申请人同意一次性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及利息,并在提取后注销已故存款人账户的条件。
根据《关于规范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农信联运营(2021)29号),提取申请人不能提供原存款凭证或密码的,应先凭相关材料办理书面挂失或密码重置手续后,再办理存款提取,将相关材料附挂失档案保管。
关于规范办理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农信联运营(2021)29号),同样适用于涉及境外个人的存款提取事项。
根据《关于防范伪造存单支取风险的通知》(鲁农信联财(2019)94号),在受理存单支取业务时,发现存单票面记载信息与核心系统记录信息不一致时应提高警惕,应再次核实存单的真伪。
根据《关于防范伪造存单支取风险的通知》(鲁农信联财(2019)94号),因未能有效识别伪造存单造成对外付款的,应立即上报省联社。
贷款放款可以通过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发放。
发放委托贷款前,委托人应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
还款方法,根据每期还款额(含本金和利息)确定方法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种.等额本息偿还法、等额本金偿还法、定期付息,按合同约定还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