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类金融机构,属于经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核准的发行 主体或上海票据交易所核准的银行类会员单位,且近三年在 公开市场上有披露数据的,行内同业授信申报过程中,可免 于提供基础证件。 ( )
同业授信批复条件下,授信额度可在授信期限内循环使 用,超过授信期限后,原有存量业务必须结清。 ( )
我行参与承销的非金融企业债券(非包销债券),我行 合计投资金额不应超过当期债券实际发行金额的 30%。 ( )
对于存在第三方差额补足、担保或其他增信措施,并且 第三方增信是特殊目的载体兑付的主要风险保障的情况,不 需将特殊目的载体作为单一客户进行授信,仅需占用第三方 主体在我行的授信。 ( )
特殊目的载体中,证券化项目的基础资产应系原始权益 人合法持有的基础资产,且基础资产上未设定抵押权、质权、 其他担保物权或其他权利限制。 ( )
公开发行的特殊目的载体需有合格评级机构对债项出具 评级意见,青岛银行投资的公开发行特殊目的载体对应的债 项评级原则上不低于 AA-。 ( )
特殊目的载体投资中,对于同业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 应为法人机构,非法人机构须取得相应书面授权。 ( )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在开展新的业 务品种、开拓新市场等创新前,应当书面咨询监管部门意见。 ( )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应当 计提此类衍生产品交易敞口的市场风险资本。 ( )
信用债主体授信,授信审批敞口额度只限用于符合此次 授信申报要素和满足此次授信要求的信用债业务类型,单笔 单批,不可循环使用。 ( )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内业务。 ( )
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可以承诺保本保收益。( )
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不 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 )
依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适用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 )
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 品和浮动收益类产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