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募产品,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明确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公告、投资风险 披露要求以及具体内容、格式。在本机构官方网站或者通过 投资者便于获取的方式披露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并 定期披露其他重要信息:开放式产品按照开放频率披露,封 闭式产品至少每周披露一次。 ( )
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 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 )
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 人按照合同约定确定净值,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的行为视 为刚性兑付。 ( )
资产管理产品应当设定负债比例( 总资产 / 净资产)上 限,每只开放式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 140%,每只封闭式公募产品、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 过该产品净资产的 200%。 ( )
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可以进行份额分级。 ( )
分级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 140%。 ( )
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 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 )
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 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 管理产品。 ( )
金融机构将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其他机构发行的资产管 理产品,从而将本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委托给其他机构 进行投资的,该受托机构应当为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 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 ( )
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取得投资顾问 资质,非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或者变 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 )
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应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 节,覆盖所有部室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 )
托管业务中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 间可以混同运作。 ( )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 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利。 ( )
资产托管部营业场所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未经同意, 非托管人员不得进入托管部营业场所。 ( )
资产托管部直接与交易、资金、 电脑系统、重要凭证、 业务用章接触的岗位,实行单人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