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金融机构发 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应当遵守金 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限额管理、( ) 等监管标准。金融机构不得将资产管理产品资金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受( 收)益权的投资限制由金融 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金融机构应当向投资者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披露资产管理产品的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 分配、托管安排、( ) 信息和主要投资风险等内容。
对于公募产品,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明确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公告、投资风险 披露要求以及具体内容、格式。在本机构官方网站或者通过 投资者便于获取的方式披露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并 定期披露其他重要信息:开放式产品按照开放频率披露,封 闭式产品至少每周披露 ( ) 次。
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 成应当符合 ( ) 规定。
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刚性兑付: 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真实公允确定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 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 移,实现产品保本保收益;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 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偿付;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 )。
产管理产品应当设定负债比例( 总资产 / 净资产)上 限,每只开放式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 140%,每只封闭式公募产品、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 过该产品净资产的 ( ) %。
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 ( ) 。
级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 ( ) %。
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 ) 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资产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 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 ( ) 以外的资产管理 产品。
金融机构将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其他机构发行的资产 管理产品,从而将本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委托给其他机 构进行投资的,该受托机构应当为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 的受 ( ) 监管的机构。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 ( ) 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 本准备。
发力托管业务,确保资产托管业务顺利展业,初期以盘 活 ( ) 为核心。
托管业务清算中出现资金汇划款项少于应划款项时,资 产托管部应于 ( ) 补划差额部分。
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 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应当体现 “ ( ) ”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