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每年重点发言不少于1次、撰写专题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提倡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理论文章、宣讲报告等。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临时党支部一般不发展党员、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
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
各级党委应当把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纳入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规划。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者不选举某个人。
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者代表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按照规定,基层党支部可以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基层党委应当建立职责清单制度,健全党建责任清单,明确党委及其成员职责,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和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
党委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