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后可以不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
因故缺席的党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不需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对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职失责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被停止党籍的,党员权利相应停止,符合条件的,也不可恢复党籍和党员权利。
党的基层委员会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悬挂党徽。
特殊情形需要同时悬挂党旗和其他旗帜的,应当把党旗置于首要位置。
需要悬挂非通用尺度党徽的,应当按照通用尺度成比例适当放大或者缩小,与悬挂背景、场合相适应。
党徽图案一般使用金黄色、不用红色
党员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或者外出学习、工作、生活3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应当转移组织关系。
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的预备党员,自通过之日起,即取得党籍。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民主评议党员可与年度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结合进行,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党员日常表现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的情况,对党员作出书面评定意见,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专题组织生活会应当遵循“学习——谈话——批评”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得把专题组织生活会开成总结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