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规定,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
《消防法》规定,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消防法》规定,消防救援站、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消防法》规定,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消防法》规定,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单位给予补偿。
修订后的《消防法》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修订后的《消防法》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认定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消防法》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消防法》规定,消防救援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责任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消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消防法》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消防法》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法》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消防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消防法》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