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 标准或定额任务。
有交通肇事犯罪记录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将由发证机关撤销其从业资格证,并公告作废。
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撤销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组成部分。
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如无法继续从事经营的,可以将承包经营权转包给其他驾驶员。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得再实行无期限制。
取得从业资格证件但在考核周期内未注册在岗的,仍需参加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出租汽车驾驶员一个考核周期届满,经签注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后,该考核周期内的扣分与加分予以清除,不转入下一个 考核周期。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指标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别为1分、3分、5分、10分、20分共5种。
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在不增加行驶里程的情况下,另载他人,无需征得乘客同意。
出租汽车驾驶员可以将对自己服务不满意的乘客转给其他出租汽车或中止服务。
车辆起步前,出租汽车驾驶员应检查车门是否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