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 )给予奖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毁坏水工程,构成犯罪的,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 )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的爆破,构成犯罪的,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 )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 )的总体安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在水能丰富的河流,应当有计划地进行多目标( )开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在水生生物洄游通道、通航或者竹木流放的河流上修建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时修建过鱼、过船、过木设施,所需费用由( )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 )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 )审查同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拒不缴纳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 )‰的滞纳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 )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 )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正),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 )的罚款。
依据《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发改委令第14号),在生产控制大区与管理信息大区之间必须设置经国家指定部门检测认证的电力专用( )安全隔离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