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为( )。
依据《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8〕19号),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 )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电力生产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按照( )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企业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连续( )补提安全生产费用的,可以按照最近一年补提数提高提取标准。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企业当年实际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足年度应计提金额( )的,应当于下一年度4月底前,按照属地监管权限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依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查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发现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依法及时移送( )处理。
依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应急管理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批准移送的,应当在( )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
依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公安机关审查发现移送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材料不全的,应当在接受案件的24小时内书面告知应急管理部门在( )日内补正。
依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自受案之日起( )日内作出决定。
依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但不属于本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在接受案件后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应急管理部门,抄送同级( )。
依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对保管条件、保管场所有特殊要求的涉案物品,可以在公安机关采取必要措施固定留取证据后,由( )代为保管。
依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事故调查组或者负责火灾调查的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有管辖权的( )依法处理。
依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组织事故调查的应急管理部门及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安全生产犯罪案件的事实、性质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责任追究有意见分歧的,应当加强协调沟通。必要时,可以就法律适用等方面问题听取( )意见。
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健委令第2号),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 )类。
依据《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健委令第2号),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提交资料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