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 )。
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单位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 )、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对下列(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对下列(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报告的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 ),并落实整改资金。
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 )以及人员等。
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 )。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 ),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 )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 )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 )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 )。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保证( )、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备( ),定期检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