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履行( )职责。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履行( )职责。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还应当履行( )职责。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还应当履行( )职责。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 )进行统一管理。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 )进行维护管理。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 )等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 ),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 )的责任。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消防工作职责时,应当做到( )。
依据《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指定或者变相指定( )。
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20号),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 )等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20号),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