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是指《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所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譬如,国务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就包括( )等有关部委和机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 )的决定。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 )、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H国务院令第 549号)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地方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
特种设备实行安全监察具有强制性、体系性及责任追究性的特点,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体制、( )等内容。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的( ),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专项安全监察体制。( )的质检部门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H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负责的部门是指( ),地方是指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内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设有( ),各地市设( ),工业发达的县或县级市设( )。各地建有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中的相关法律包括:(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
对特种设备实施市场准人制度和设备准用制度。市场准人制度主要是对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 )的单位实施资格许可,并对部分产品出厂实施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对在用的特种设备通过实施定期检验,注册登记,施行准用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故报告是事故救援的重要前提,只有通过迅速、及时、准确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才能在第一时间( ),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 )人以上(含 )死亡,或者 ( )人以上(含)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亿元以上(含 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 )人以上(含 ) 30人以下死亡,或者 50人以上(含50人) (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万元以上(含 5000万元) 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