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企业应每 3~5 年对有关制度、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重新印刷发布; ( )的修订、审查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依据《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企业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规章制度、规程( )的有效性。
依据《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 )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安全记录至少包括:班长日志、巡检记录、检修记录、不安全事件记录、事故调查报告、安全生产通报、安全日活动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依据《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企业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安全记录至少包括:( )、事故调查报告、安全生产通报、安全日活动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依据《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企业应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专责人,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依据《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企业应每年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 )。
依据《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企业( )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依据《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企业应每年对生产岗位人员进行( ),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触电急救及心肺复苏法,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依据《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企业每年对生产岗位人员进行生产技能培训、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考试,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其中,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公布。
依据《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生产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依据《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企业应对( )等外来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和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并做好相关监护工作。
依据《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企业应对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进行有关( )的教育和告知,并做好相关监护工作。
依据《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企业应( ),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依据《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从业人员( ),形成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依据《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电监安全〔2011〕23号),班前会要结合工作任务、设备及系统运行方式( )。工作结束应及时总结当班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