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修正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 )起施行
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工作( ),坚持( ),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 )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 )的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 ),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 ),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的(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当董事长或总经理长期缺位<异地、生病、学习等>时,主要负责人应是主持全面工作的常务副总经理。
(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 )。
国家实行( ),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 )的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
生产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 )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 ),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从业人员( )的,应当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的,应当配备( )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 )、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