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力试验机应在试样两端夹持后进行调零。
拉伸试样的夹持端应与试验机的夹头相适应,试样的轴线应与力的作用线重合。
为了确保试样与夹具对中,可以对试样施加不超过规定或预期屈服强度的5%相应的预拉力。
试验速率的选择可以由样品提供者来决定。
GB/T228.1《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弹性模量E大于1.5×106MPa的材料,弹性范围内拉伸试验机夹头分离的速率尽可能保持恒定,应力速率在2~20MPa/s范围内。
应变速率通过控制平行长度与需要的应变速率相乘得到的横梁位移速率来实现。
通常在应力达到规定屈服强度的一半之前,可以采用任意的试验速率。
测定抗拉强度后,试验速率可增加到不大于0.008s-1的应变试率。
仅测定屈服强度,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可选取不超过0.008s-1的单一试验速率。
屈服强度是指当金属材料呈现屈服想象时,在试验期间金属材料产生塑性变形而力不增加的应力点。
屈服强度是试样在屈服期间,不计初始瞬时效应时的最小应力。
下屈服强度是试样发生屈服而力首次下降前的最大应力。
钢材的上屈服强度一定比下屈服强度高、抗拉强度一定比屈服强度高。
钢材的设计强度是根据屈服强度确定的。
测量试样断后标距时,应将断后两部分紧密地对接在一起,保证两部分轴线位于同一条直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