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条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采区开采结束后30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密闭墙,全部封闭采区。
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者局部通风机通风。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0.5%或者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0.9Mt/a,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800m;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1200m。
采煤工作面可以选用超前钻孔预抽瓦斯、超前钻孔排放瓦斯、注水湿润煤体、松动爆破或者其他经试验证实有效的防突措施。
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放水时,应当预先固结套管,在套管口安装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套管长度应当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室,制定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
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检修和维护,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和设备停留或者通过。
采场内的主排水泵站必须设置备用电源,当供电线路发生故障时,备用电源必须能担负最大排水负荷。
执行电气检修作业,必须停电、验电、放电,挂接三相短路接地线,装设遮栏并悬挂标示牌。
采场变电站应当使用不燃性材料修建,站内变电装置与墙的距离不得小于0.5m,距顶部不得小于1m。变电站的门应当向外开,门口悬挂警示牌。
移动变电站进线户外主隔离开关必须上锁,馈出侧隔离开关与断路器之间必须有可靠的机械或者电气闭锁。
架空线下严禁停放矿用设备,严禁堆置剥离物和煤炭等物料。
电压小于10kV的输配电线,允许采用移动电杆,移动电杆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特殊情况应当根据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