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面签工作可交由第三方承担。
对于部分不强制要求借款人配偶签字的个人贷款产品,分行应制定实施细则,特别要确认“非夫妻共债”的调查和取证工作流程,完善风险控制措施,严防借款人或担保人利用配偶或其他方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保证担保情况下,担保具有相对独立性,有可能出现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在合同签署环节,各分行应严格落实“面签”要求,认真核查借款人、担保人夫妻双方的有效证件,确保合同文本签字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合同的面签工作不得交由其他任何第三方承担。
《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既适用于以所购房产抵押的购房类贷款业务,也适用于个人其他购房贷款;
综合类合同包括:《个人购房抵押(保证)借款合同》、《个人质押借款合同》),借款条款与担保条款为单独的文本。
借款人为境外人士的,借款合同不须经本行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保证合同签订后,经营机构认为有必要或双方约定必须办理公证的,应到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
办理以车辆抵押的个人工程机械设备按揭贷款时,借款人应为抵押物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或投保财产综合险。
以商用房作抵押担保办理个人经营类贷款或个人消费类贷款业务时,如抵押物作为(或抵押物周边临近)从事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或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同必须办理财产保险。
小微企业信贷融资:本行作为第一受益人的借款人意外保险,保险费应由本行承担;以本行作为抵押物财产保险索赔权益人的,保险 费用应在双方协商一致前提下,由本行和企业按合理比例共同承担。
如因合同填写错误或对合同约定要素进行调整而需要修订原签订合同内容,或在合同内容中增加补充条款的,除本行应在修订处加盖修正章或加盖公章外,还应要求其他合同当事人在修正/补充处签字确认。如合同当事人为多人的,应一并要求在修正/补充处签字确认。
借款人为境外人士的,借款合同须经本行认可的公证机关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其他借款人可以视业务实际情况,由分行决定是否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银行根据贷款前在公证机构办理的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贷款协议或担保协议,在纠纷产生后向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并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