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值班室应抽查包保盯控人员的到位情况,对包保盯控 人员盯控过程中上传的照片进行实时监控分析。
营业线施工计划必须经车间主任、各业务科室主管人员、主管科长、主管领导审核。
营业线补充施工月计划经车间主任、各业务科室主管人员、主管科长、主管领导审核。
维修点内外计划必须经车间主任、各业务科室主管人员、值班领导审核。
临时改变作业计划、临时增补计划必须经车间主任、各业务科室主管人员、主管领导审核。
集团管内普速铁路周维修项目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审批维修计划。
普速铁路段管线内固定行车设备维修计划,由各段管线管辖单位负责审批。
涉及接触网停电或影响接轨站设备使用时由车务段(直属站)负责审批。
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须立即报告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
I级、Ⅱ级施工方案由工务段主要领导组织召开施工方案会审定,填写《施工方案审批表》,报运输部审核。
Ⅲ级施工方案经主办业务科室编制(如涉及其它科室,由 主办科室负责)、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工务段安全科复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填写《施工方案审批表》,报运输部审核。
施工方案审查要在《施工方案审批表》中分别签署“同意”,并签名、盖章。对方案有修改、补充、完善的意见时,请写明具体意见,并签名、盖章。
因施工方案不准确、不完整或审核过程中把关不严等原因造成施工方案有误或内容不全,导致发生事故或安全问题时,追究有关部门及单位的责任。
已审查通过的施工方案原则上不准变更,因特殊情况需变更施工方案内容时,应由主管业务部室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变更的内容重新审查,并出具同意变更的审查意见。
工务段安全科负责与长沙车务段、电务段、供电段、车 辆段、机务段、大机段、大修段、货运中心、株北车站、株洲车站、长沙车站等签订年度集中修施工维修项目、结合部安全协议;业务科室负责与外单位签订单项零星施工项目的安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