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核准类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合格境外机构的资质由政策性银行审查确定。
政策性银行可以为合格境外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但应在会计系统和业务处理系统中对合格境外机构的本、外币账户以及合格境外机构与境内居民的账户进行严格区分、单独管理。
合格境外机构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其账户名称为政策性银行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提供的英文名称翻译的中文名称。
合格境外机构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的收入为政策性银行发放的人民币贷款的转存、货币互换所得的人民币资金以及合格境外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人民币收入。
合格境外机构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出只能用于人民币贷款或货币互换本息的偿还、在中国境内取得商品和服务的支付,不得支取现金。
政策性银行为合格境外机构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应经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核准。
个体工商户持电子营业执照办理银行账户业务的,已配备电子营业执照识别机具的银行可以根据机读信息办理账户业务,并留存电子营业执照影印件。
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设置过渡期,要求将旧版营业执照更换为新证。
个体工商户持旧版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办理银行账户业务的,银行仍应按照《人民币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等相关账户制度规定执行。
个体工商户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后,应及时到开户行变更银行账户信息。
企业持旧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中任一证照过期的,银行应要求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再办理银行账户业务。
改革过渡期内使用“一照三号”“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的企业,银行应按照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税务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规定,将编码拆分为营业执照号、税务登记证件号和组织机构代码,分别录入账户管理系统相应字段。
银行在办理销户业务时,核查发现账户管理系统信息与企业现有证照信息不一致的,可为企业直接进行销户,无需变更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应留存账户年检的纸质或电子记录和资料。